案涉企业为全国性第三方检测集团在天津港保税区的子公司(第三方检测实验室),持有天津市市监局颁发的 CMA 资质和中国认监委颁发的 CNAS 资质,主要业务来源之一为参与全国性招投标。 2024 年 5 月,该实验室员工因存在多次唆使他人代打卡等严重违纪行为,被企业依法辞退。该案经劳动仲裁(支持员工)、一审判决(改为支持用人单位)、二审判决(支持用人单位),最终在 2026 年 3 月经二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企业系依法辞退,驳回员工全部上诉请求。 本次检查(稽查)线索来源于被该企业合法辞退的前员工举报。2026 年 3 月,行政机关作出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。本所经委托后,快速协助企业厘定事实证据材料,告知企业整改思路,并及时提出听证申请。 本案的不利点在于:(1)确实存在(轻微)违法事实;(2)该类违法行为不属于该行政机关(上级机关)制定的"首违免罚清单"内。 在听证会中,基于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原则,首先对于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事实予以自认,并提供正在整改的证据材料;随后明确表达本次系首次违法、情节轻微、未造成危害结果,虽不属于天津市的"首违免罚清单"内,但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 最终行政机关依法作出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本次不予行政处罚,有效避免了企业因行政处罚而对后续招投标产生的实质性不利影响,也为企业合法维护自身权益(合法辞退)、应对举报提供信心。 【承办团队】本次专项法律服务由本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具体承办。钟黎峰律师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、中国注册税务师资质,具有多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务经验,现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。